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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会议的精神,现就我院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3年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1、2003年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教学[2002]110号)规定执行。
2、南京市生源的英语、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扬州市、常州市生源的中文、数学、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省内其余省辖市生源的中文、英语、计算机、数学、物理、电化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按25%比例进入省内教育系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上述6个专业的所列比例以外的本科毕业生回生源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年9月1日前负责安排在普教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报考国家公务员且被录用者,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3、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在我省教育系统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对因学科结构性过剩无法在教育、教学岗位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4、专科毕业生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实行“政府管理,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
二、我院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1、我院除南京、扬州、常州三市生源以外的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学教育4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分专业按生源地(省辖市)执行25%比例的“建议计划”,通过“双向”选择在省内教育系统就业。
2、南京市生源的英语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扬州和常州市生源的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分专业执行25%比例的“建议计划”,通过“双向”选择在省内教育系统就业。
3、上述4个专业本科毕业生,若与生源地以外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未能列入学校25%“建议计划”的,其协议无效;或与生源地内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又被列入学校25%“建议计划”的,其协议无效。
4、上述4个专业中“建议计划”以外的本科毕业生回生源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年9月1日前负责安排在普教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本科毕业生“建议计划”的申请和使用程序:
①毕业生本人向系(院)提交书面申请;
②系(院)毕业生工作小组分专业、按生源地排定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名次(按前三学年六学期累计);
③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系毕业生工作小组分专业和生源地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前25%的比例确定使用“建议计划”毕业生的初步名单,并报院招就办审核(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以学业考核成绩高低排名);
④院招就办汇总、审核全院“建议计划”名单,并反馈到各系(院),由各系(院)通知有关毕业生到院招就办就业科领取并填写《申请使用“建议计划”师范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⑤使用“建议计划”的毕业生必须在2003年4月20日前将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的《申请使用“建议计划”师范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交院招就办就业科后报学校审批。逾期或本人申请不使用“建议计划”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6、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教育、音乐教育、化学教育、生物学教育、地理学教育、体育学教育等7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在省内教育系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毕业生须在2003年5月5日前将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交院招就办签署学校意见。未能如期落实“双选”单位的毕业生,按省有关政策回生源地就业。
7、专科毕业生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就业。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2003年5月5日前将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交院招就办签署学校意见。未能如期落实“双选”单位的毕业生,按省有关政策回生源地就业。
8、因父母工作调动或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涉及生源地变更的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我院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1、2002年12月2日,召开全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大会,宣讲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工作安排。
2、2002年12月18日至20日,邀请省、市有关领导、专家来院作报告。
3、2002年12月21日,邀请各市教育局人事处长来院现场咨询。
4、2002年12月22日,组织我院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5、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月12日,组织毕业生参加省有关招聘会。
6、2003年3月至4月,选拔毕业留校生。
7、2003年5月10日前,结束“建议计划”申报工作
8、2003年5月中旬,参加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会议。
9、200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编制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预就业方案报省审批,完成2003届毕业生各项评优工作。
10、2003年6月中旬,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毕业生离校。
11、2003年7月5日,到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统一移交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材料。
四、几点说明:
1、为了建立学生就业激励机制,2003年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学教育4个专业本科毕业生按“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申请、使用“建议计划”。
2、应届毕业生就业自荐材料要实事求是,各系(院)对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3、应届毕业生所有评优、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必须凭原件到院招就办就业科加盖“学生处”
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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