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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师院就[2003]1号
关于2003届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
物理教育等四个专业本科毕业生执行“建议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系:
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现就2003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等四个专业本科毕业生执行建议计划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3届毕业生“建议计划”的使用按《关于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师院就[2002]1号)精神实施。
二、关于“建议计划”使用的截止时间作如下调整:
1、现被列入25%“建议计划”且有使用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2003年4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的《申请使用“建议计划”师范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交院招就办就业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4月10日后如有专业的“建议计划”出现缺额(未用完),则可在生源地(省辖市)内按需等额递补,如申请递补人数超过缺额时,应按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名次顺次等额递补,递补者必须在2003年5月10日前到招就办就业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使用“建议计划”的专业,如今年有留校名额,应确保留校生使用“建议计划”。
以上通知,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ΟΟ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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